京華時報訊 (記者張淑玲)因不堪忍受12歲的兒子多次毆打,李女士訴請法院判令兒子由前夫撫養。記者昨天獲悉,海澱已受理該案。
  李女士訴稱,2002年她與柏先生結婚,同年生了兒子小柏。2012年離婚,小柏隨她生活。和她一起生活的日子里,小柏不聽話,不去上學,還經常摔東西。為了給兒子辦轉學,李女士到處聯繫學校,可小柏還是不好好上學。今年3月以來,小柏變本加厲,開始撕書本,用剪刀剪壞李女士的衣服,摔壞她的手機,甚至動手打她。“我讓他寫作業,叫他起床上學,都會遭到兒子的毆打。”李女士說,她身上和頭上經常有傷,有時連家都不敢回。
  李女士稱,自己沒有教育好孩子,孩子變成這樣她也有責任,自己也承受了精神和肉體的折磨,現在自己經常精神恍惚,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因為小柏打自己,李女士報過幾次警,也找過居委會和婦聯等部門,但都沒徹底解決問題。想到前夫柏先生有能力管孩子,小柏還比較聽父親的話,李女士遂訴請小柏由其父親撫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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