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賺錢得給老婆花,以後不許欺負她,你贊同嗎?(9月26日《蘭州晨報》)
  男女同工同酬,婦女能頂半邊天,這曾經是一個時代對婦女社會地位的肯定,也是對婦女解放的身份定位。如果對待婦女的用人觀、價值觀、人性化視角仍然是“半邊天”理念,還會發生“賺錢給老婆花”的衍生性問題嗎?
  依原始社會論,假設是女性負責採集,男性負責狩獵的話,則女性永遠不會處於社會地位的從屬角色。人類社會的初始形態是母系氏族社會,其主要原因還在於母性能夠提供給子女以基本的生活保障,此時一定是女性賺錢給子女乃至男性花,反過來,不知道那時候婦女對男性的家暴,假如成立的話,是不是也需要一個《條例》來替男性維權?
  以新中國曆史來論,婦女遭遇家暴,即不成其為話題,也未形成規模。在全社會對女性尊重的階段性歷史氛圍中,婦女既脫離了舊社會舊制度下的從屬卑微社會地位,又實現了與男子同樣的工作地位。同工同酬的社會經濟角色之下,又哪裡來的“賺錢給老婆花”的尷尬?
  “賺錢給老婆花”,其預設的前提本身就存在對女性的社會歧視,即承認默認了女性的家庭從屬地位、社會從屬地位、經濟從屬地位。女人掙錢少於男性,或者老婆掙錢少於丈夫,是其潛臺詞,那麼,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婦女歷史地位又哪裡去了?
  從女大學生就業形式來看,不容樂觀。不僅企業存在重男輕女的就業歧視問題,甚至連政府部門在招聘人才時也存在重男輕女的短板。那麼,將女性逼回家庭,淘汰出工作崗位,誰又是幕後推手?如果說婦女能頂半邊天有誇大婦女作用進而無視男性社會角色強勢的問題,婦女在企業工廠政府單位中的應有比例又該是多少?法律是否應該更進一步的確立婦女在招聘選聘用人中的法定比例?
  “大男子主義”,“經濟封鎖”,直至家庭夫妻間拳腳相向的暴力問題出現,其背後被掩蓋的真問題,正是男人掙錢,女人被剝奪了工作機會。而政府恰恰有意無意地掩蓋了這個問題。與其出台這樣一個類似“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暴”禁止經濟封鎖的《條例》,不如給“老婆”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來得管用和實在。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家暴的根源在於女性工作地位的逼仄和錯位,如果不從男女平等、經濟角色根源上找原因,而只出台類似的“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暴”的《條例》,一萬個《條例》也抵不過一個工作機會,再多的反家暴報警投訴站也不如增加些女性福利。
  文/李振忠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賺給老婆花”何如給老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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