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10月28日訊(記者 時凡)記者今日從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獲悉,由於偽造七枚武裝部隊印章被起訴,該院近日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某犯偽造武裝部隊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12年7月31日23時許,被告人鐘某某駕車至武侯區武侯大道與武興二路口處時被公安民警設卡檢查,民警現場從鐘某某攜帶的黑色塑料口袋內搜出偽造的武裝部隊印章七枚等物。上述印章上寫有“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後勤部、軍運物資油料處”、“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訓練處”、“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訓練大隊,衛生隊”、“北京軍區汽車駕駛員、準訓章”、“200年 月退出現役,北京軍區聯勤部軍事交通運輸部(3)”、“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聯勤部軍事交通運輸部駕駛證專用章(3)”字樣。經鑒定,上述印章均為假印章或者不存在印章。
  武侯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偽造武裝部隊印章七枚,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武裝部隊印章罪,偽造印章七枚,系情節嚴重,因被告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從而得以偵破其他犯罪案件,系立功,依法可減輕處罰。武侯區法院提示,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故意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標題:大膽男子偽造軍隊印章獲刑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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